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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樣拒絕,沒有罪惡感

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




問題:如何沒有罪惡感?

動機:希望能過自由的人生。


重點:

1.以解決問題為思考,而非都是他人過錯的想法。
2.以自我為中心,而非以他人為中心。
3.重視自己的感覺,覺得吃虧,就不要做。
4.當你有自由時,你就不會有無意識的罪惡感,得失心就不會這麼重。
5.以自己的感受為基準點,來決定是否拒絕對方。
6.對方的立場不一定是最好的,可能有其他壓力。
7.重視自己的心情(認同對方),同理對方的感受說出話來,會讓事情更順利。
8.自己希望自由,也讓對方自由。


心得:

        罪惡感是我的課題,但其實我一直還沒辦法觸碰到關於我的「罪惡感」的核心,就連看這本書也是,好像就是猜著邊看著相關知識而已,但還是有些收穫。

        小孩為了得到想要的玩具,而去努力讀書,這件事對我來說,並沒有什麼不對,我知道的是,在心理學的研究裡,如果是為了獎品而努力,那就會失去做這件事的樂趣,但若獎品的吸引力小,則會提高做這件事情的感受,為了避免認知失調,我們會不同解釋來符合我們對自己的認知。

         但這本書提到,如果都用獎賞趣吸引小孩做事,容易會得到一種結果「小孩不管在哪種狀況下,都在計較得失。」

        在我來看,計較得失不是很正常嗎?但我也知道,如果用得失來看事物,似乎會失去很多,例如,我會計較與男人付出的多寡,明明有覺得想要付出的心,但是一旦想到,我覺得他沒辦法跟我一樣付出這些,我付出的衝動就會被澆熄,明明男人就還沒做什麼,我就先跟自己打架了。

        在得失心的作用下,為了不要吃虧,我個動作都用放大鏡來看,很容易我就會失去一起相處時的美好。可是我又不倡導無條件的無腦付出,無條件付出的前提是,你知道你的付出可以沒有回報,對方有絕對的自由拒絕付出。

        加里說:當他付出時,他不會想著對方一定要同等對待自己,對方也有拒絕的權利。

        我想要做到這樣,要有很強的心量,很強的自我能量,當個人能做好個人時,大概就能讓他人成為個人。

         得失心下有一種情況是,自我感受被得失心沖淡後,就會忘記與人相處的單純快樂。在得失心的作用下,我們總會為了不吃虧而做決定,忽略了自己的感受,也會產生有罪惡感的情況發生。

         像是自己會給自己設限,例如「我晚餐一定要煮給家人吃。」而不敢把想要在晚餐出去的想法講出來,好像只要說出我沒有要在晚餐煮菜,家人如果沒吃都是我的錯,這例子是我媽,只要他決定不煮,我們又不想吃的狀況下,她就會開始滿滿的罪惡感,只要我們選擇不吃就是她的錯似的,絲毫沒有看到,她已經把吃飯的決定權交給我們了,其他的就是我們的責任了,她根本不用背負這種罪惡感,她讓自己沒有選擇的自由。

         作者倡導的是,如果我們每個人都是以自我為優先,就會以自我的感受為主,那這些罪惡感就不是必需的,清楚自己想要的,也清楚自己有絕對的自由,,並提出方案,就事論事,那情緒困擾就會減少許多。

        雖然我不是很懂得失心跟罪惡感之間的關聯,在我眼裡,它們相關,但又不完全有關,就是兩件事,但作者把它們講在一起。

       作者對自我中心的理論讓我想到男人,他總是一副,我只要管好我自己的事就好,你怎麼看,怎麼感受,我都不用考慮,我只要想到我自己就好,我總是很生氣,但又覺得,如果只要想自己就好了,那樣很自由很好啊。

        吸引我的人,都有個特質,讓我覺得他們很做自己,即使得罪對方,也很堅持做自己,但我也可以看到,他們會被周遭人拒絕的那面,這是我的地雷阿,哭哭....我心底覺得,應該有更好的方法!



讓自己與對方都能自由:

        1.永遠先察覺自己的感受想要的是什麼。
        2.再找出最接近自己想要的方案去執行。(包含考慮對方心情)


         因為不是慣性這樣反應,所以這項技能,似乎要練一陣子。

         另一點我覺得重要的是,作者提到,自己有絕對的自由可以拒絕,當自己有自由選擇接受與不接受時,就能以自我的感受為主要考量,而不是想到他人的感受。書裡也提到幾個拒絕他人的策略,感覺蠻實用的,我在家裡似乎拒絕不是問題,罪惡感比較嚴重,在外則是拒絕他人都要練習。

        我知道我可以自我為中心,我是自由的,我可以以自己為主過超輕鬆的生活,不用背負別人的願望與期待,不用滿足他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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